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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试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这样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江西住建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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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
明确自3月1日起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运用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其中,采用报价承诺法时

随机抽取50家备选投标人
按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前15家投标人确定为候选投标人

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时

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10%
……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赣建字〔2021〕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二、运用规则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我省规定的三种评标办法中运用规则:(一)报价承诺法按照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在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备选投标人(投标人少于50家的全部作为备选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对备选投标人按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15家投标人确定为候选投标人(备选投标人少于15家的全部作为候选投标人),若第十五位出现并列分数,该并列分数投标人全部列入候选投标人,剩余的备选投标人作为候补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候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含资格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不满15家时,应当在候补投标人中按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从高到低逐个递补为候选投标人参加评审,若出现分数相同的,全部递补为候选投标人参加评审。

评审结束后,当场宣布合格投标人名单和经评审存在重大偏差被否决投标(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名中标人或3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抽取结果进行确认并当场宣布。

抽取1名中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在剩余的合格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一名中标人,依此类推,如三次抽取的中标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二)合理低价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投标单位最后综合得分由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和报价得分两项组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占比10%,即: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信用信息评价得分 * 10% + 报价得分 * 90%

投标单位报价得分依据合理低价法评审结果的排名计分,分差为1分,即: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9分、第三名得98分。

按照合理低价法开评标程序确定合理低价前三名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当场计算出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有相同的,以信用信息评价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如再出现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三)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单位最后综合得分由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和评标总得分两项组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占比10%,即: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信用信息评价得分 * 10% + 评标总得分 * 90%

按照综合评估法开评标程序确定评标总得分前三名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当场计算出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有相同的,以信用信息评价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如再出现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三、有关要求

1.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为“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系统公布的投标人得分为准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法执行。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环节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信息评价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反馈信用评价运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我厅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住建

制作|徐亚楠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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